福建首次在市县法院递补一批员额法官

09.10.2021  15:00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审批同意2020年遴选的6名市县法院递补人员纳入法官员额管理。据悉,这是新修订法官法实施后,福建高院根据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市县法院采取递补机制遴选员额法官,以促进全省法院法官队伍梯次成长。

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考核以及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福建高院2020年12月从全省95家法院中遴选了173名员额法官,并按照不超过一年内拟退休员额法官数量,确定了首批递补人员60名。

此次被正式确定为员额法官的递补人员,分别来自员额法官紧缺,案件体量较大的厦门、泉州、漳州、平潭等地法院。因所在法院法官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出现员额空缺,经报省高院审批同意可使用的员额数量后,在递补人员名单中根据总分排序,综合考虑工作需要,经组织考核后产生。

福建法院现有员额法官4101名。为缓解一些地区法院的人案矛盾,福建高院此次结合“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围绕基层一线干警职业发展需要,将分期分批进行递补法官。近期,经用额审核,另有31名递补人员,拟待考核后,纳入法官员额管理。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整体队伍结构,对空出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