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工作东部地区片会召开 《领事认证办法》明年3月起实施
福建新闻网福州12月29日电 (闫旭)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承办的领事认证工作东部地区片会28日在福州召开,东部地区15个省(市、区)和14个市的外事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学习领会刚刚颁布的《领事认证办法》。
据了解,为了规范领事认证工作,维护领事认证公信力,促进对外交往,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国外交部于今年11月19日公布《领事认证办法》。
《领事认证办法》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领事认证工作的专门立法,也是外交部制定的第一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涉外规章,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领事认证的定义、领事认证程序、效力和异议处理等作出规定,并适用于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和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的认证。其中文书包括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原产地证、商业发票、含有非纸质材料的文件等各类证书以及文字材料等。
办法中提到,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照《领事认证办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王天明介绍,截至12月23日,福建省外办今年已办理领事认证近4.2万份,有力保障了福建省公民、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需求,为促进福建人员经贸往来、服务福建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陈雄风介绍,去年全国的认证量有121万。他表示,这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突飞猛进。
陈雄风表示,《领事认证办法》的出台,切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领事认证工作立规矩、守规矩、讲规矩的体现;是外事法制体系建设的客观的要求,弥补了领事认证工作方面立法的缺失;是领事认证工作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依法行政、认证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客观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