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检察官促和 赔偿款到位

21.07.2014  21:06

 

  福建检察网7月21日讯(陈志民 魏欢) 7月18日,被工友打伤的蒋某拿到了第二笔赔偿款2万元,使得自己的伤情可以得以继续治疗。之前,他已经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2万元。对顺昌县检察官积极促和化解矛盾的做法,蒋某连连表示感谢。
  曾某和被蒋某原本是顺昌城区同一处工地的工友,平常两人关系要好。2014年4月17日晚,曾某与他人打牌时一直输,便怀疑对方作弊,加以指责。在旁边看牌的蒋某认为是曾某自己牌技不行,替对方说了几句“公道话”。这下引起了曾某的不快,转而把怒火发泄到蒋某身上,二人由此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曾某一时情绪激动,踢了蒋某右脚一下。不想这一脚造成蒋某右胫骨下段完全骨折、右腓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蒋某的损伤为轻伤。6月4日,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6月17日,曾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移送到顺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该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发现,从案发至今,曾某未做任何赔偿,使得蒋某的后续治疗难以为继。考虑到该案二人平时关系良好,且系因民间琐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案情较为简单,同时蒋某受伤后,急需治疗费用,如果双方能够和解,一方能够得到赔偿及时治疗,另一方则能得到对方的谅解,这对双方都有好处。于是,检察官在征求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后,按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展组织调解工作。因为曾某被逮捕,无法参加调解过程,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曾某委托其哥哥参加调解。为保障调解过程的透明、公正,该院还邀请来人民调解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曾某赔偿给蒋某4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付清,当天付2万,过后再付2万。在收到了全部赔偿款后,蒋某对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随后,曾某被取保候审。
  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