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下月执行 每辆13元

19.07.2014  21:34

  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目前,我省核定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将原批准立项的“电动自行车工本费”项目改为“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项目。自8月1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证的,按照补(换)号牌8元/副,补(换)证4元/本收取工本费。

  (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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