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自首 因见义勇为获缓刑

08.07.2015  14:10

   宁德网消息(陈健 邓燕飞 潘定辉) 在犯错后能积极反省自身,改正错误,并为社会做贡献,这种行为也是值得大家点赞的。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蒋某某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霞浦男子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3年10月7日19时许,在霞浦县海岛乡某酒店附近,霞浦女子陈某华因不满陈某梅辱骂其丈夫蒋某某,与陈某梅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其间,陈某华的丈夫蒋某某和陈某梅的丈夫先后加入“战局”,两对夫妇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蒋某某用拳头将陈某梅左眼眶打成骨折,头、腹部挫伤。经法医鉴定,陈某梅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据介绍,案发后,将人殴打致伤的蒋某某而后去投案,并于2014年10月5日,在霞浦海岛乡某水库救起跳水的庄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还在霞浦海岛乡见义勇为救起跳水的庄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