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检察: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
06.07.2015 23:16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7月6日讯(许鑫 许家汉)日前,宁德市霞浦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近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并就办案中如何规范取证、化解矛盾、落实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
共识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意识。认为侦查机关应提高侦查人员取证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对物证、书证的提取、扣押、保管、移送等环节工作。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提出侦查建议、退补、配合取证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同时,要求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前把关。公安机关应准确把握经济类犯罪案件性质,提高对民间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甄别能力,杜绝因舆论压力或因被害人的信访而草率立案,同时应加强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尤其是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据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关于数额的供述应调取客观证据予以固定。此外,完善伤害类案件预付赔偿款制度。着重加强该类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侦查阶段若达不成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愿意预付部分赔偿款的,应当规范出具行政暂收财物收据,避免将预付赔偿款和保证金混淆。同时应为后期当事人达成和解的,需要领取预付赔偿款的被害人快捷办理支取手续。此外,还要求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定代理人存在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不适合到场的情况,决定由检察机关牵头,从本县关工委、中小学校及人民陪审员中聘任部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组成公检法三家共享的合适成年人名单库,并对合适成年人统一培训、制发工作证、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适成年人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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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