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健身项目缺失 顾客投诉退款

24.05.2016  12:28

   宁德网消息(程伟兵 刘孝德) 日前,霞浦县市场监管局12315台成功调解一起健身消费纠纷,健身馆退还消费者俞女士办卡款7000元。

  据了解,今年1月,俞女士看到霞浦城区一家健身馆的宣传广告,其中承诺的恒温游泳项目,让她颇为心动,于是她花了7000元在该健身馆办理了一张终身健身卡。健身馆经过2个多月试营业后,正式营业,然而游泳馆却并未建好。由于消费者看中的就是健身馆的游泳项目,因商家无法兑现,使得俞女士对健身馆的服务失去信心,故而拨打12315求助,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核实了俞女士反映的情况,指出这起预付式消费投诉的实质是合同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消费者花钱购买了健身馆的健身卡,应该享受到与承诺一致的优质服务,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承诺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及退还服务费。因此,由于健身馆实际服务设施与承诺的不一致,消费者提出退款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当予以满足。经调解,健身馆全额退还俞女士办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