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集团“七举措”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

28.09.2014  21:36
   一是要求集团本部和所属各单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
      二是要求集团本部和所属各单位通过《福建能源报》、企业网站、OA系统、宣传栏、安全文化走廊、广播和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学习宣传氛围。
      三是要求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专门教育培训,组织集团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及依法办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成立由集团副总以理周必信为团长的宣讲团,组织集团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和骨干教师深入集团所属各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活动。
      五是要求集团权属各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教育培训,让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六是组织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了解法律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提高学法和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是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集团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单位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的配套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贯彻执行。(省能源集团安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