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永定实践
17.06.2016 19:37
本文来源: 法院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机关吸收普通群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司法制度,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地方,这项制度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等10个省(区、市)各选择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两年。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之一,至今试点改革时间已经过半。近日,记者来到永定,走近法官、陪审员、案件当事人,通过他们的感受,探寻这一试点工作的成效。
法 官:发挥独特优势,陪审员弥补审案短板
据永定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林振荣介绍,其实从2011年起,该院就开始探索陪审员制度改革。
他说,过去陪审员的选任主要依靠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代表性和广泛性不足,现在改为随机抽选产生陪审员,只要高中以上学历即可。为什么需要陪审员?法官因为固有的职业倾向,可能缺乏对一些日常生活的认知,而陪审员更了解普通百姓的生活,所以在审判中引进民间智慧,可以弥补法官的不足,协助法官更好地判断事实。从这个角度讲,陪审员关键要公道正派、有生活阅历,并不一定需要高学历。目前,该院共有陪审员200名,普通群众比例达三分之二以上,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每次审案前,法院随机抽选陪审员。
林振荣介绍,过去陪审员往往“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既要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又要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由于考虑法律适用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陪审员一般不具备这样的素质,所以常常一言不发。现在法院明确,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的认定,不参与法律适用问题,这样他们就敢大胆发言了。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由陪审员参审。改革试点一年来,该院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7.64%,服判息诉率达95%。
民一庭副庭长卢海标表示,改革后,陪审员可以集中精力思考、分析和判断案件的事实,协助法官认定事实。他说,由相应专业领域的陪审员参加审案,恰好可以弥补法官知识上的短板,为准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卢海标举例说,去年他主审江某等人向永定某煤矿、林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陪审员简爱琴参与了审理。简爱琴是人民仲裁员,长期处理劳动纠纷,对永定矿企的用工情况比较了解。她提出,该煤矿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林某,对林某招用的劳动者,煤矿也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卢海标认为这个意见很专业,所以予以采纳,判决该煤矿和林某共同向江某等人支付工资款9.7万元。
生态资源庭庭长林灿岗也表示,陪审员能够充分发挥来自基层、贴近百姓、了解社情民意、当事人听得进信得过的独特优势,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使法官的裁判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
今年3月,林灿岗审理了一起李某滥伐林木案。李某想不通,自己砍的是自留山上的树,怎么就会犯法。该案由西溪乡农机站站长吴福生担任陪审员,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李某作了详细解释。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确实触犯了法律,在宣判时表示服判。
陪审员:促进司法公正,为肩负重任感到自豪
廖榕东是永定区医院麻醉科的副主任医师。他于2013年11月被选任为陪审员,至今共参与审理了50多起案件。他对记者说,担任陪审员很有成就感,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出力,内心感到十分自豪。
廖榕东说,隔行如隔山,在审理涉及医疗领域纠纷案件时,由于法官并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常常对关键性证据缺乏专业认识;而他作为医生,对相关的治疗方案、时间及费用等都会有清晰的认识。去年11月,他参与审理陈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向法官解释了一些晦涩的专业术语,并通过当庭提问,指出被害人张某存在虚报费用的情况,让主审法官对这起案件的事实部分有了更清晰的判定。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
陈建钰是培才中学教师,自2009年第一次被任命为陪审员以来,已经累计参与200多起案件的陪审。作为老陪审员,他经历了改革前后的一系列变化。他感触最深的是,现在法院出台了陪审员参审细则,各方面比改革前都规范多了。比如,过去他参加开庭前基本不做准备,现在法官开庭前会设计案件问题列表,对有争议的事实逐项列举,供陪审员阅卷时参考,必要时还会召开庭前会议讨论;在合议中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时,规定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后发言等等。
几年前,陈建钰在陪审一起案子时发现,重型车辆的保险金额多年未变,最高额仅50万元,这导致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不足。他走访了部分医生、受害人家庭和法律工作者后,建议坎市镇人民法庭向永定区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促使挂靠该协会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提高到100万元。此后,经区法院统计,该类案件数十名受害者因此获得足额赔偿。陈建钰说,能办些实事,真让人高兴。
刘爱香来自湖南,是土家族妹子。她对记者说,2015年9月28日,这是她永生难忘的日子。当她以陪审员的身份第一次走进法院办公大楼时,内心升起一股从未有过的自豪感与责任感。她是学中文专业的,为了胜任这一工作,专门读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恶补”。
目前,刘爱香已参与审理了4起案件,今年3月参与审理的简某故意伤害案令她印象最深。在那次参审案件时,她第一次就被告人案发后有没有积极赔偿等向被告人提问,且在评议案件时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回想起来,刘爱香至今仍非常激动。
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陪审员起到重要作用
永定居民黄先生对记者说,原来他认为陪审员只是一个摆设,但经历过一件事,他感到陪审员的确能够独立发挥作用。
黄先生介绍,两年前,司法机关曾指控他的孩子黄某无证驾驶助力车,称黄某在搭载同学苏某回家途中,不慎碰撞到骑自行车同向而行的陈某,造成苏某丧生、黄某及陈某受伤。交警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由于案情复杂,去年1月,永定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此案,参审的陪审员沈定炎应邀列席。沈定炎提出:黄某称当时不是他驾驶助力车,并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在没有明确谁是肇事车辆驾驶员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也应该存疑。审委会采纳了他的意见。最终法院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黄某无罪。
永定居民陈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被告人。他对记者说,他驾车不慎把人撞伤,他认罪,对刑事审判部分没有意见,但受伤者要求他赔偿50万元,这不合理。幸亏陪审员中有一名医生,他对治疗的方案、花费的时间和费用都比较清楚,帮助法官排除了受伤者列举的一些不合理的开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23.3万元。双方都认可判决。陈某某认为,在这起案子中,陪审员发挥的作用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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