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范院前急救管理 无资质车辆不得出诊
26.08.2014 11:06
本文来源: 新华
“黑救护车”要进行定期清理整顿,救护车费用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急救网络医院实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方案》,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和配置救护车,省及设区市设立急救中心,设区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市)依托县级医院或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另外,除“120”以外不得开设其他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电话号码。同时,各医院主动定期会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黑救护车”进行清理整顿。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接到“120”呼叫后,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承担出诊任务,不得泄露呼救信息。救护车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行政区划不清或交界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该《方案》实施时间为期两年,从2014年至2015年12月为止。(记者 林雅)
本文来源: 新华
26.08.20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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