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

27.05.2014  12:44

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105号)和《关于对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4〕2号)有关要求,经学校申请、专家组现场考察验收和结论公示,经研究,确定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