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以为偷手机没事 男子偷苹果5获刑

22.10.2014  18:45
  “以为偷手机被抓只是罚点款,没想到会被判刑”,在闽清看守所里,黄某面对法官懊悔地说。10月20日,黄某因盗窃罪被闽清法院判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闽清打工的黄某交友不慎,在一些所谓“朋友”的影响下,好吃懒做并染上了赌博恶习。一次输光了身上所有的钱,此时临近2014年春节,眼看回家过年都没路费了,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14年1月21日晚6点多,黄某与朋友阿平(化名)在闽清县城游荡,寻找作案目标。走到一面包店门前时发现一个穿着打扮时髦的女子在排队买面包,于是黄某和阿平假装买面包挤到被害人李某身边伺机动手,黄某负责引开李某的注意力,阿平则乘机将李某上衣口袋中的一部手机偷走。当李某买完面包时,发现自己的iphone5手机不见了,意识到手机被盗了,于是报警。

  黄某和阿平偷得手机后,由阿平负责销赃。阿平带着苹果手机去了湖南,黄某坐车去了广东。几天后,阿平将赃款1000元打给了黄某。2014年6月29日,黄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阿平目前仍在逃。

  被盗的是苹果iphone5手机(16GB,港版),经鉴定价值为4508元,我国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