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闽清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17.08.2016 11:38
本文来源: 法院
刘某某与房东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店面租赁合同,后因月租金增加金额协商不下发生纠纷。房东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刘某某搬离。此案经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刘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承租的店面归还房东,但刘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
2015年1月,张某向闽清县法院申请执行,闽清县法院依法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但刘某某拒绝签收。同年7月,闽清县法院在店面处张贴迁出公告,责令刘某某于7月14日前自动迁出店面,但刘某某一直拒绝将店面归还。
为此,闽清县法院将有关刘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刘某某抓获。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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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