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恶性驾车撞人案致7死15伤 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福州日报6月30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案”的罪犯林建新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4年4月28日11时许,闽侯发生一起恶性驾车撞人案。林建新驾驶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在青口镇镜上村、庄头村、凤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变行车方向,肆意撞击无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车辆损毁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建新,福建长乐人,与张某于2008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张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长乐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二人离婚案。林建新因张某决意离婚心怀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
开庭前一日,林建新从汽车租赁店租借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准备了汽油、斧头、除锈剂、旋气钉等物品,放入车内伺机作案。4月28日,庭审中,张某坚决要求离婚,林建新不同意,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某的舅舅开车载上张某和林某、李某等共7人离开法院,沿203省道往闽侯县方向行驶。林建新驾车尾随至长乐营前街道下洋村路段时,故意撞击张某等人的车辆,迫使其停车。车上4人下车查看时,林建新持除锈剂进行喷射,4人被迫逃离。林建新从雷克萨斯轿车取出一瓶汽油和一把斧头,在明知张某等三人仍在车内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对方轿车油箱附近并点燃,又用斧头猛劈油箱数下,欲燃爆该车。因油箱无法劈开,林建新遂将该车左后轮胎砍破,后驾车离开现场。张某舅舅等4人在林建新离开后立即将车内的张某3人救出车外,并将火扑灭。被告人林建新以为车内3人已被其烧死,为发泄私愤,又产生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之念。在驾车途经闽侯时制造了恶性撞人案。
2015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新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林建新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