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 最高可获百万元支持
20.09.2015 10:21
本文来源: 新华
日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在闽创业的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根据申报项目分为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等三类,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同时,对优秀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考察,对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将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
根据《办法》,属于我省互联网经济八大重点发展领域,且以团队形式在闽创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优秀或重点项目。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企业主要创始人之一,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或经营主导权,且个人或团队拥有企业15%以上股份(含技术入股)或期权;在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运营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拥有一定行业地位;所创办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诚信守法,个人和企业无不良记录;运营项目属金融行业或特殊风险行业的,应建立较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预期系统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申报人还须具备拥有互联网经济领域相关的资质认证或技能认证、福建省互联网创业大赛优胜者等10项条件之一。
据了解,申报采取常年申报方式,每年评审一次,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记者 潘园园)
本文来源: 新华
20.09.20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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