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上黑名单”让出行更文明
为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自律,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并已于18日开始施行。《实施方案》中规定,包括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程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等15种情形的责任主体可被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进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当事人或将面临被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被警示曝光以及限制评优评先等惩戒措施。(10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治理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各地做了不少探索。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是对交通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针对不同情形的失信当事人,惩戒的措施和方式也不同。如此详细的分类标准使“黑名单”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范围更广、震慑力更大。这样,可以倒逼所有交通参与者守法、守信,出行更自律、更文明。
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较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意味着,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法定处罚是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对诸如看宣传片、发朋友圈集赞等其他处罚,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些处罚方式,可能对某些交通参与者的威慑力不大。因此,对于闯红灯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将其纳入“黑名单”或许是最终、最有效的手段。比如,泉州《实施方案》中规定,对于从事外卖、快递行业的驾驶人,在1季度和1年内分别累计发生其他违法行为3次、5次以上的,将被纳入“黑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纳入联合信用惩戒的不仅有个人,还包括企业或法人。如1年内百车责任事故发生率(主要责任及以上)达10%以上、平均每辆车违法记录达3条/年以上、车辆违法及时处理率(15日内处理)在95%以下、存有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车辆等情形的客、货运运输企业及法人。如此,对外卖、快递企业就是一种倒逼,自觉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如果继续睁只眼闭只眼,企业或法人则会上“黑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值得称道。比如,对于失信当事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修复自己的交通信用记录。这无疑释放出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温度,有利于发挥信用惩戒的导向作用。“闯红灯上黑名单”并不是提倡多处罚,其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自律,更敬畏交通法律、珍视交通诚信,让行车规范和出行文明成为一种良好习惯。(泉州文明办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