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建立非煤矿山“三项监管”长效机制

14.03.2016  11:50
         近日,长泰县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非煤矿山“三项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建立并公告非煤矿山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公告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矿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二是切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和专家会诊检查,合理确定相应的检查次数和频次,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有效实施精准监管,推进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根据2015年开展的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确定的风险等级,摸清企业主要危险源和风险点,突出在“两会”期间、汛期等重要时段,加大矿山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长泰县安监局  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