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邀请未成年女友吸毒 男友害人害己获刑罚

29.10.2014  13:08
  福建长汀一无业青年在宾馆开房容留未成年人少女吸毒,害人又害己,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10月28日,长汀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5岁的吴某是“瘾君子”,今年初,他结识了17岁少女小春(化名),两人成为男女朋友。今年6月初,吴某向他人购买了300元的冰毒和麻古用于吸食。6月12日,吴某借用朋友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一家宾馆客房,他在该房用矿泉水瓶自制的吸毒工具吸毒,为了讨女友小春欢心,吴某还邀来女友一起“分享”。在随后的十多天里,吴某与女友在客房内共同吸食冰毒4次。7月1日,禁毒大队民警在宾馆内将被告人吴某和小春抓获,当场查获部分毒品和吸食工具。经现场检测,两人的尿液冰毒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吸毒者提供吸食场所并提供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吴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