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强奸智障女 七旬翁获刑

24.12.2014  18:03
  一男子虽已年过七旬,但却为老不尊,竟将罪恶之手伸向智障女,利用智障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弱点,对其实施奸淫。12月23日,长汀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71岁的俞某是长汀三洲镇人,今年6月10日上午,被告人俞某窜至被害人饶某(成年女性)家中,见被害人饶某独自一人在家,俞某以前就知道饶某脑子有点不正常,见四周无人便顿生淫念, 将被害人饶某带至卧室,在卧室床上与被害人饶某发生性行为。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饶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6月23日,被告人俞某被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9月22日,被告人俞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明知被害人饶某智力不正常,在被害人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应当以违背妇女意志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