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24.12.2015  12:55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天长) 22日下午,长汀县大同镇东关村农民曾水木从大同信用社取出了自己12月份的养老金共289.5元,其中城乡居民保养老金11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79.5元。

  今年12月1日起,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最低额从110元提高到127元;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从100元提高到110元,两项养老金可以叠加享受。

  据了解,该县2010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开始实施时,养老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2012年提高到90元,2013年提高到110元,全县5个乡镇共4863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受益。2010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为55元,2012年提高到70元,2013年提高到85元,2014年提高到100元,全县6.45万名居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