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借款一拖十二年 法官支招解纠纷
05.11.2014 13:42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人,2002年被告张某先后两次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6万余元,后刘某多次向张某催讨,张某均以无力偿还为由拖延不还。刘某无奈于今年7月份将张某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张某长期居住国外,近期可能回国探亲,即向刘某释明有关限制出境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刘某遂向法院提出了限制张某出境申请,承办法官及时办理了限制张某出境相关手续。今年9月初,回国探亲的张某在上海通关准备出国时,得知其已被限制出境,便主动到长乐法院了解情况。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刘某自愿削减利息,张某当庭返还刘某借款6万余元,纠纷得以最终解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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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