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个镇试点小城市建设 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8.08.2015  08:54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张笑雪)《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昨日公布,福州福清江阴镇、闽侯青口镇,漳州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古雷),泉州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三明尤溪县洋中镇,莆田仙游县榜头镇,南平浦城县仙阳镇,龙岩永定区高陂镇,宁德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列入试点名单。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要求,力争用三年到五年,把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争取5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5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10亿元。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景观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探索休闲旅游、历史文化等各具特色的小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按小城市标准建设道路交通、供水、供气、绿道、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试点镇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集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鼓励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推动小城市常住人口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