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派出所集中销毁报废机动车262辆

19.06.2014  18:34

                         

  近日,湄洲派出所举行销毁报废车辆现场警示大会,集中销毁交通整治中扣留的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年限和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摩托车262辆。此举有力地遏制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这一交通安全隐患。
  集中销毁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负责在场监督的民警对每辆销毁的车辆都逐一进行登记,在登记本和纸牌上记载被销毁的车辆编号、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再交由工人对已登记的销毁车辆进行切割销毁。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解体,并对驾驶人等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吴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