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纪律要求

11.09.2015  16:06

  东南网三明9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记者从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9月9日,为进一步弘扬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福建省三明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重申、强调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纪律要求:

  《通知》重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反腐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坚决做到“八不准八不得”。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充分发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紧盯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或发生变异。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坚决查处。积极主动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节日期间落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问题线索来源与社会监督渠道,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特别是各种变换形式的“隐身衣”和“新伎俩”,加大查处与问责力度,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营造“不敢”的氛围。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大实名通报曝光,揭露违纪行径,增强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