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重点车辆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

15.06.2016  01:24
  

近年来,厦门市建设“厦门市重点车辆管控平台”,着力解决营运车辆上路后存在“看不到、听不见、管不着”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厦门市升级改造这一平台,于7月1日启用“厦门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完善各项监控管理功能,运行一年以来,已有超过3000辆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

新平台建成以后,可获取全市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信息,实现企业车辆速度、位置、轨迹等数据的实时可视化,支持查询半年内车辆运行历史轨迹。同时,可对监管车辆超速、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要求落地休息、不在线等违规行为实时报警并推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此外,平台还实现了与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平台的对接,将“两客一危”车辆实时动态数据共享至城市公共安全平台,为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新平台还扩大了车辆动态监管数据的应用范围,违规数据将抄报给交通运管、执法机构和安监、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将被应用到企业办理许可、年审、企业安全目标考核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作为班线招标和运力投放的重要依据,做到执法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

厦门市还出台了《厦门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管理规定》,明确公安、交通、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和城市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所监管重点车辆纳入动态监管平台,督促指导提供重点车辆运输服务的单位实施重点车辆交通安全动态监控服务与管理;运输企业要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动态监控工作,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根据《规定》,监管平台覆盖各级监管部门要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证据搜集以及重点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的安全监管,实现系统信息数据传输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监管平台行驶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进行查处,有效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根据平台数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市共有长途客运车辆336辆、旅游客运车辆1672辆、危货车辆1056辆接入平台,入网率均达100%。“两客一危”车辆在线率不断提升,今年5月份全市旅游客运车辆平均在线率达99.29%,长途客运车辆平均在线率达96.18%,危货车辆平均在线率达98.34%。今年以来,全市县级包车超范围经营报警次数由今年1月份的245辆下降至5月份的94辆,凌晨2-5时旅游客运违规行驶报警次数由今年1月份的105辆下降至5月份的15辆。5月份,全市县、市际旅游包车涉嫌超范围经营车辆数共有94辆(176辆次),占比旅游客运车辆5.6%,较上月减少61辆(减少172辆次),环比降低39.35%(降低49.42%)。(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