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07.07.2015 13:2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要求,2015年,省级拟选择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各县申报情况推荐上报1-2个县(市、区),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上报的试点方案和推荐县(市、区)条件筛选确定7个县(市、区)列入2015年试点县。以后将根据改革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面。
二、基本条件
1.试点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落实资金来源。
2.试点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县的试点模式,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开展试点工作基础。
3.试点工作方案详尽、切实可行,相关配套措施得力。试点工作方案应包含领导机构、时间安排、投资概算、资金筹措以及保障措施等。
三、上报方式
试点工作方案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函报省林业厅、财政厅。2015年资金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联合向省林业厅、财政厅行文申报,工作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抄送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试点工作方案和2015年资金申请报告应在2015年7月底前报送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并将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联系人:林立更(林业厅),电话:0591-88608044;陈基添(财政厅),电话:0591-87097909。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7.07.2015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