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部门出台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07.07.2015  11:11

  日前,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

支持做强做大。对国家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由省经信委予以补助;对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由省经信委给予奖励。鼓励对兼并重组企业推出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根据其在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省经信委给予5%奖励。

加快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对物流企业承接单家制造业、商贸业企业的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物流服务外包的,由省经信委按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承接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对与制造业联动的项目给予补助,由省商务厅争取财政资金,对与商贸业联动的项目给予补助。鼓励工业、商贸业企业剥离物流辅业,对剥离物流环节设立物流企业的,按新设立物流企业的资产总额,由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给予不超过一次性补助。

鼓励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发展电商物流,支持企业建设、改造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冷藏库,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和零售终端、冷藏设备。

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物流企业新开通集装箱“五定”班列,鼓励发展航空物流,鼓励物流、交通运输及服务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支持共同配送和商贸物流标准化,支持快递物流发展。

提升发展水平。创建示范物流园区,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 福建 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作用,对接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可定制等多种方式信息管理服务。推动组建福建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物流行业地方系列标准和规范。推动物流信用记录建设,建立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试点机制。完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定期发布物流业景气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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