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01.12.2014  13:5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15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省厅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在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一、强化防火工作部署。当前我省已进入秋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各地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民政系统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特别是按照不同类型社会福利机构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强火灾隐患防控。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要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和《福建省民政厅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民福明电〔2014〕54号)有关要求,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老幼人员密集的场所为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要联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防火监管力度,特别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单位,要严格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要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三、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冬防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开展以冬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教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督促、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健全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要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保障机构人员安全。(厅办公室 福利慈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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