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城部分泳池卫生条件差 管理欠缺安全令人忧

14.08.2015  16:40

  天气炎热,到游泳馆游泳成为岩城市民热衷的户外运动项目。然而有市民向本刊反映,岩城的各大游泳馆安全卫生水平参差不齐。为此,8月2日至4日,记者对岩城的多家游泳馆进行了实地采访。

   多数游泳馆安全设施完备 但部分泳池的高脚椅上未见安全员

  记者走访了凤凰阁龙马新村旁的一家游泳馆,这里的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安全,我们将泳池最深处水深调至1.6米,最浅处水深1.2米,并且我们禁止跳水和禁止游泳初学者与穿戴游泳圈的游客在深水区停留。”至于换水,他告诉记者,他们一周有进行两次换水;每天闭馆后都会对泳池进行消毒处理,保证水质卫生。

  在岩城市区另一家室外游泳馆,记者看到该游泳池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有一个坐在高脚椅上的安全员,并佩戴一个哨子。大多数泳池馆内设置了安全警示牌,走访的大部分市民对中心城区游泳馆的安全、卫生条件表示肯定。

  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铁山镇三洋城附近的一家游泳馆。进入游泳馆,记者便观察到该泳池即便是深水区的水位也较浅,根本达不到泳池旁边警示牌标注的“深水区1.9米”的要求。记者巡视了一圈,才发现被树木遮挡的“禁止跳水”的警告牌。带着自家小孩前来游泳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他是第一次带女儿来这游泳,但感觉这里水质不太好,池壁都出现了青苔,池底很多地方都变成黄色了,池底较滑。最让她担心的是“泳池周围的高脚椅上也没一个安全员,要是有人溺水,该怎么办?”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一家位于郊区龙门镇的浅滩蓄水而成的天然游泳池,这里群山环抱,树木成荫。但据市民反映,这里水位最深处达6米左右,也没明显的水深提示浮标,安全员也不是随时都在泳池周围,并且马蜂太多,游泳的时候有时一露头就会有马蜂围着,一不小心还可能被蛰。

   部门回应:须按国家标准对泳池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必须有安全员在泳池周边看护,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必须在含有消毒液的水池里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人工游泳池须为长方形,其中50x25米规格的泳池水深1.2-2.2米,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面有明显的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天然游泳场围护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志,在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等等一系列严格指标。

  8月4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从6月底开始市卫生监督所就对全市46家人工游泳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其中新罗区11个场所总合格单位为9个,总合格率81.8%。对不合格游泳场所,针对抽检不合格项目分别发出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游泳时应选择水质良好、水色清澈,水中能见度高的游泳场所。不要前往水呈绿色、水质混浊、能见度低、水底滑腻的游泳场所。市民如发现游泳馆存在水质混浊、有异味等严重卫生问题,可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