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法院:醉驾“护花”归 领刑方后悔
19.01.2015 13:56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宁某与一帮男女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席散大家各自准备回家,女子春香(化名)因路远且一人。宁某为充当护花使者,称自己喝那点酒算不了什么,自告奋勇从春香手中接过二轮摩托车并让春香坐后座,启动摩托车沿邵武市解放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经解放中路某宾馆路段时被邵武市公安局水北派出所执勤人员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对宁永平呼出的气体进行测试,酒精浓度达170 mg /100ml。后对其进行抽取血样本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5 mg /100ml,属醉酒驾车,其行为已触犯。
1月14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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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