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检察院召开“毒豆芽”案件批准逮捕听审会

05.06.2014  19:08

 

    福建检察网6月5日讯(林九珍 赖东梅) 6月4日,邵武市检察院对一起“毒豆芽”案件启动公开审查听取意见程序,该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食安办、农业局、食药监局、通泰街道办事处、律师事务所派员参加听审会,并听取了特邀的专家咨询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综合听审会情况,当日,邵武市检察院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在听审会上,与会人员纷纷阐述了自已的观点和看法,并提出了意见建议:认为该案涉及民生民利,涉及百姓餐桌饮食安全,社会危害性大;陈某在明知2013年同行刘某因为添加无根剂被处以刑罚,仍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深;另外,本案中生产“毒豆芽”的无根剂来源还未查明,生产出的豆芽重量还未查实,如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下一步侦查,且陈某曾经故意犯罪的前科,一致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据了解,3月26日,在邵武市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坊中的豆芽经抽检发现“6一苄基腺嘌呤”(俗称无根剂)超标。邵武市检察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要求农业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陈某对其今年3月份先后四次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6一苄基腺嘌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