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被查处
——福建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违规使用公款消费、违规发放福利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3年1月至11月,福建省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用公款支付足浴及歌舞厅娱乐活动费用共计4次,花费1836元,陈文俊作为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签批同意用公款报销活动费用,并参与了4次活动;2013年6月,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班子集体研究以购买绿豆、白砂糖的名义,给城建监察大队干部职工每人发300元的购物卡,从工会经费中支出,共计花费12390元。经邵武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俊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上缴用公款支付的足浴和歌舞厅娱乐活动费用以及购买购物卡的费用共14226元。
事件回顾
2013年春节后的一个晚上,酒足饭饱的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犯了难。
原来,宴请完来检查的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后,陈文俊一直纠结要不要和以前一样安排点“节目”,让他们玩开心,以期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检查结果。
可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当地已经明令禁止使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该怎么办呢?最终,陈文俊还是心存侥幸,在饭后安排相关人员到邵武市某足疗中心足浴,共计消费410元。事后,陈文俊让同行的下属买单结账,回单位后再由其签字给财务报账。
这不是孤例。据统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该单位先后4次在公务接待中使用公款到歌舞厅及足浴城等场所消费,共花费1836元,身为单位一把手的陈文俊都参与其中,并在事后由其签字同意报销。
纪律底线失守,道德标准降低,犯错误也就不再是偶然了,一次次的“安全着陆”,让陈文俊继续铤而走险。
在过去,每逢节假日单位都会给职工发放一些福利、补贴,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这是被明令禁止的。为了使违规发放福利变得“顺理成章”,陈文俊又犯了回“糊涂”。
2013年6月,正值酷暑,邵武市总工会为慰问在户外工作的执法队员,给队里发放了绿豆、白砂糖等防暑降温物品。于是陈文俊又心生一计,在班子会议上,他提出以“防暑降温费”的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300元福利。为了掩人耳目,这笔钱从工会经费支出,并且以购物卡形式发放。就此,又一笔违规开支悄然“隐身”了。
查处经过
2014年10月底,邵武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在2013年暑假期间,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的问题。接到举报后,邵武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缜密核查,调查组人员在该单位账册中发现一笔工会支出——“购买绿豆、白砂糖作为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共计12390元”。不合常理的购买数量,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以此为突破口,调查组约谈了该单位财务以及工会负责人,并走访了开票超市,基本摸清了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以发放防暑降温物品为由,违规发放超市购物卡的事实。
在对大量材料的筛排中,调查组还发现了一份会议记录,上面记录了在2013年6月该单位的一次班子会议上,陈文俊拍板决定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详细情况。这是认定陈文俊违规违纪行为的又一铁证。
除此之外,细心的调查组人员还在该单位账目中发现了四张娱乐场所消费发票。
调查组在复印保留了相关证据后,再次展开了调查工作。
调查组分别约谈了票据经手人、单位财务负责人,还有陈文俊本人,相关笔录均证明陈文俊作为单位领导,先后4次在公务接待中安排被接待人员到娱乐场所消费,并签批使用公款买单的事实。
2015年1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陈文俊相关问题,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只有违纪必究,才能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市纪委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态度。
2015年2月,邵武市纪委决定给予邵武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文俊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赖毅力)
执纪者说
惩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香甫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员干部作风大有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仍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依然故我,接连违纪,丝毫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上,觉得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玩,不会有人管,更不会被发现。该案就是其中一例。
严管才是厚爱,惩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要避免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严执纪,着力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同时,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正本清源,使“不敢、不能、不想”形成常态。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转变作风,依照党章、党纪从严从实要求自己,少一些侥幸,多一些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