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遗留下三处房产 德化一对姐妹俩与兄弟争夺

25.08.2015  11:31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陈炜)没房子的人,烦恼着如何买房。而有房子的人,也有自己的烦恼。这不,阿实(化名)遗留下的三处房产,成了三个子女争夺的对象。

   案情:老父遗留三房产 姐妹俩与兄弟争夺

  阿实生前是德化人,他不承想,百年后,自己留下的遗产,会成为三个子女产生裂痕的根源所在。

  阿菊是阿实抱养的女儿,后来,阿实有了亲生女儿阿虹(化名)。在几十年前,多子多福的思想在社会根深蒂固,阿实又抱养了儿子阿志。

  他们的母亲在1995年5月初去世,父亲阿实也在2年后去世。2013年,也是阿实离开人世16年后,他的三个子女为房子的事情,开始产生了裂痕。作为原告的阿虹和阿菊,被告是她们的兄弟阿志。

  这三处房产均在德化县龙浔镇的不同角落,地段不一,面积不一,价格也相差不少。

  两姐妹称,自父亲1997年去世后,父亲遗留的三处房产一直由阿志管理,未进行分割,且阿志还将房产出租,收取房租,一分钱也没分给她们。

  在姐妹俩看来,自己作为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当有权分到部分房产。

   被告:遗产早分清楚 起诉超诉讼时效

  对于两个姐妹状告自己,要求分割房产一事,阿志予以了反击。

  他称,五层房屋的房产(以下简称A房产)属他所有,不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出殡当晚,遗产已经分割清楚,且已履行17年。即使两姐妹对1997年的遗产分割有异议,也应在遗产分割后的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超过诉讼时效;父亲生前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自己也尽孝心赡养、照顾,死后的全部丧葬费用都由自己出。所以,即使要重分遗产,也应让自己多分些。

  阿志还说,这三处房产一直都是自己在使用和修缮。2000年时,花费了10万多元装修了套房(以下简称B房产),花了几万元装修了C房产。他请求法庭对这两处房产的装修、维修部分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该部分的装修、维修费用总额及利息判归他所有。

   法院:三人均有继承权 房子一人一套

  法院查明,涉案的三套房产确实登记在阿实的名下。

  据进一步调查,阿实出殡的当晚,在堂亲的主持下,原告阿虹、阿菊各分得白银30块、人民币1000元,阿志分得白银几十块、人民币2000元。三处房产一直由阿志管理,一直未进行分割。经委托鉴定得出的结论,三处房产价值100多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该案中,原、被告三人均系阿实夫妇的子女,对阿实遗留的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B和C房产均属于阿实的遗产,A房产建筑面积316.1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33900元,该房屋属于阿实与阿志的家庭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的规定,应当扣除阿志一半的份额,其余一半的房产属于阿实的遗产;阿志对阿实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从遗产价值中多分8万元。因两原告请求对阿实的遗留的三处房产进行平均分割,为便于双方当事人对被继承房产的管理、使用,鉴于A房产一半的房产现由被阿志居住、使用,可归他所有;B房产可归阿虹所有;C房产归阿菊所有。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A、B、C房产分别归阿志、阿菊、阿虹所有。此外,因房子价值不一等因素,阿菊得折价补偿给阿虹83650元、折价补偿给阿志96900元,因此前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阿志应支付阿虹和阿菊相应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