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通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09.2015  15:45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明确通报内容、通报形式和有关责任落实,其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省行动计划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情况实行“一督查一通报”。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改革中存在问题,被通报一次的,由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系统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涉及市直部门的进行自查整改;被通报两次的,由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负责人约谈同级被通报单位负责人;被通报三次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被通报区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将纳入各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被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效能问责。(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