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大通关建设改革时间表 备战一带一路
备战“一带一路” 国务院出台大通关建设改革时间表
每经记者 周程程 发自北京
昨日 (2月3日),国务院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给出落实“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重大举措的具体改革方案。并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此外,《通知》提出,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带一路”等建设;建立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三互”将成套对接并推动贸易便利化,有力地促进“一带一路”发展。
力争5年建成大通关机制/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标,《通知》提出,立足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确保国门安全,力争到2020年,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为完成目标,落实改革任务,《通知》明确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步骤,分别制定了近期(2014-2015年)、中期 (2016-2017年)及远期(2018-2020年)的目标。
其中,近期(2014-2015年)任务包括,在沿海各口岸建成 “单一窗口”;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等经济联系密切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2015年覆盖到全国等。
在完成中期 (2016-2017年)修订完善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改革任务后,远期(2018-2020年)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白明表示,近中远期三个目标由易到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近期目标时间内进行试点,将会在实践中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将支撑中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与完善。远期目标更偏重于大的发展方向,后续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国家“十三五”规划等等方案再具体落实完善。
积极助推“一带一路”/
此次《通知》还重点部署了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通关机制。
此前,在2月1日召开的“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指出,要把握重点方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若干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依托重点港口城市,共同打造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通知》也明确在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通过多方联网获取多式联运物流全程信息,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
对此,已有地方付诸实施。重庆在2014年底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布会上,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志强表示,将推进沿江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
据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智奎介绍,为实施大通关,重庆将增设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形成对外开放的多点支撑。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一体化大通关体系,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关检合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推进跨境共同监管设施的建设与共享,加强跨境监管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程序和手续的协调。
并且,要积极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签订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议,完善国际执法互助,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