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进一步规范处级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问题

27.03.2015  10:31

  近日,福州市组织召开全市规范处级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市规范处级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组织职务;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兼职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要加强部门配合,顺利完成规范任务。规范处级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涉及到退(离)休领导干部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兼职政策,确保全面完成全市规范处级以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各项任务。(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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