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3人受处分
03.08.2016 22:08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晚报8月3日讯(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连江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996年至今,连江县国税局陈发清多次利用职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财物合计5.3万元,其中2013年以后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1.9万元,因违纪问题涉嫌犯罪,陈发清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违法所得由司法机关收缴。今年7月15日,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发清开除党籍处分。
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连江公路分局游铠利用职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县公路工程施工队和分片联系单位财物共计8800元。今年6月23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游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连江县筱埕镇供电所所长林牧利用职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分别收受施工队负责人现金合计2.7万元及价值1500元的购物卡。2015年12月15日,连江县纪委给予林牧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连江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薛安焕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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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