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七旬翁因琐事“报仇” 打得人半死后自首
10.10.2014 12:51
本文来源: 城市吧
10月10日讯 只因误以为对方辱骂他,七旬老翁张某某竟手持钢筋将吴某某打倒在地,直至其无法动弹为止。日前,张老汉被连江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1月12日上午,小商贩吴某某在连江县敖江镇毗屯村内叫卖鸭蛋和猪血。村民张某某误将“猪血”听成“猪角”(方言,意为配种的公猪),便认为吴某某正在侮辱其人格。张某某十分生气,跑回家中带上用白布包好的钢筋欲报复吴某某,但没找到对方。
次日上午8时许,张某某带上用白布包裹的钢筋,骑自行车在毗屯村继续四处寻找吴某某。9时许,他遇到正在卖鸭蛋的吴某某,将对方揪下车,按倒在地上,然后拿出钢筋朝吴某某的头部猛击。
附近一村民见状阻拦,但张某某仍继续击打吴某某的头部,直到对方满头是血,倒在地上无法动弹为止。此时,张某某误认为吴某某已被其打死,觉得“大仇已报”,到连江县公安局投案。
经连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某患有“偏执状态”疾病,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由于他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处罚;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又系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从轻处罚。该院综合上述因素,遂从轻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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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