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盼生儿伪造公文 触刑律身陷囹圄

24.10.2014  18:03
  为了“传宗接代”续香火,两对农民不惜以身试法,伪造计生证明及印章。近日,福建省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张某、陈某玉、陈某均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2008年,被告人杨某想再生育子女,被告人陈某玉表示同意。被告人杨某、陈某玉夫妇为达到结扎后做复通术再生育的目的,由被告人杨某拟制《申请结扎吻合手术报批表》后两被告人一同到福州。被告人杨某打电话请人刻“连城县某村民委员会”、“连城县某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连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枚假印章,盖至填有假信息的《申请结扎吻合手术报批表》上,然后被告人陈某玉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做结扎后复通手术,并违法再生育两孩。

  2010年,被告人陈某听说杨某的妻子陈某玉做复通术再生育,便与其丈夫被告人张某商议再生育子女,被告人张某同意。被告人陈某向杨某要了一张空白的《申请结扎吻合手术报批表》,并填上相关虚假内容。后被告人张某、陈某夫妇一同到福州请人刻“连城县某村民委员会”、“连城县某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连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枚假印章,盖至填有假信息的《申请结扎吻合手术报批表》上,然后被告人陈某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做结扎后复通手术,并违法再生育一孩。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系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被告人陈某玉、张某、陈某系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玉、张某、陈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以达到结扎后做复通术再生育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告人杨某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传唤地点,视为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被告人陈某玉、张某、陈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决定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