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活查封”助企业渡难关

12.08.2015  10:38
  8月3日,连城县林坊乡的林某到连城法院执行局领取了8.8万元执行款,其与上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2014年10月,林某因一起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1.05219万元。立案后,执行法官即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上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除一个已被保全的账户外,该公司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进一步走访该企业并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业务,由于经济形势不乐观,已处于半停工状态。从上年度财务报表看,即便公司变卖所有设备,也无法足额支付林某及其它受害人的赔偿款。

  执行法官表示,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被执行人的公司倒闭,该案成为毫无履行可能的“死案件”,还会影响企业职工就业及社会和谐稳定。考虑到这一点,执行法官决定采用“放水养鱼”式执法,即先救企业再执行债务。

  执行法官把了解到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向林某作了说明,并将公司的部分财务资料复印给林某,取得了林某的信任。之后,执行法官清点被执行人公司的工程设备后,采取了“活查封”,即查封但不张贴封条,允许其继续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

  经过数次沟通,执行法官为双方着想,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的做法,以及负责耐心的态度渐渐得双方认可。林某做出巨大让步,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8.8万元,放弃剩余款项的追索权。双方达成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