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04.11.2014 23:04
本文来源: 法院
2006年,苑某经他人介绍,与福建连城县人罗某相识,并于6月30日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男孩。婚后苑某发现双方性格不和,常为家庭琐事、经济开支和子女抚养教育问题发生争吵。两人从2009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已分居5年多,经济上各自独立,互不来往。夫妻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今年9月,身在安徽阜阳的苑某不远千里来到连城县法院,起诉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
经立案庭法官调解,被告罗某同意与原告苑某离婚,婚生子由罗某抚养教育,苑某不承担抚养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全部归罗某享有和承担。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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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4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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