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司法拥军向“订单式”转变

03.08.2015  13:45
  7月22日,福建省连城县遭遇特大洪灾,全县17个乡镇、2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4.27亿元。灾情发生后,连城县法院与驻莲部队、武警消防官兵紧急驰援,与全县人民众志成城,合力抗灾,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灾后社会稳定。

  连城拥军,军护连城。这是连城县拥军优属的回报,也是司法拥军带来的正能量。近年来,连城县法院积极转变司法拥军模式,配强维军法庭力量,妥善化解涉军纠纷,司法拥军工作不断深化。

  “填鸭模式”转向“订单模式

  过去,连城法院司法拥军模式一直都是类似“填鸭式”的,大部分时候只是机械地办理涉军案件,到军营里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那么,能不能转变下思路,由部队提出需求,给司法拥军工作下“订单”呢?

  有了想法,就有尝试。经过沟通,2013年的“八·一”,连城法院第一次把司法拥军的“主动权”交给驻莲部队。当天,该院组织了10余名青年干警,来到驻莲某部训练基地,参加部队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军营体验日”活动。干警们与部队官兵一起参加各项军事训练,体验军营生活,学习军人的刻苦精神、严谨作风。初次尝试,司法拥军活动不再是过去刻板的上课、咨询、联欢“三部曲”了。

  今年5月7日,驻莲某部政治部苏主任主动来到法院。这一次,他带来了《关于商请军地协作相关事宜》的函,就如何深化司法拥军工作,与分管副院长沈华荣进行深入的交流。

  谈到“订单式”司法拥军,苏主任建议,双方是否可以成立协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协助部队开设法律援助室,成立法律援助小组,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援助和力所能及的法律支持。同时,结合实际,共同开展法律骨干针对性训练,提供法律建议及咨询,及时依法处置和指导部队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双方一拍即合,当场签订《军地司法协作协议书》,“订单式”司法拥军模式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

  配强维军法庭 妥处涉军纠纷

  目前,连城法院维军法庭依托在民事审判第一庭,现有法官4名,都是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其中1名是全省优秀法官,2名是全市法院调解能手,这为化解涉军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审判保障。

  2014年“八·一”前夕,应驻莲某部要求,该院选派维军法庭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前往协调一起军用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原来,2010年12月,连城县人童某章与罗某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文亨镇高速路口的地块。该地块系驻莲某部转租给罗某元的土地,其承租后又将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童某章。2011年3月,童某章开始在承租的土地上搭盖钢结构厂房,2011年11月,文亨镇政府向罗某元及童某章合伙人发出告知函,以厂房未经审批,违反规划、影响交通安全等,要求拆除。厂房无法使用,于是,童某章欲起诉罗某元,要求赔偿损失220.8万元。

  在法官们的耐心调解下,童某章与罗某元达成了协议,罗某元同意返还童某章预付的土地租金及保证金25万元,并赔偿童某章损失共计212万元,所签订的合同予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完善机制 深化拥军品牌

  今年4月,驻莲某部现役军人孙某和妻子高某一同来到法院,欲走司法程序离婚。维军庭庭长杨映辉接待了他们,见两人分手意志坚决,便针对婚生子及共同财产分配问题,设计了若干调解方案。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在诉前阶段化解了。至此,连城法院已实现连续三年无一起涉军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涉军纠纷能得到妥善化解,还得益于不断完善的司法拥军共建机制。除了配强维军合议庭外,连城法院还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协调的若干决定》、《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职责的规定(试行)》等,为军人军属设立专门立案窗口,涉军诉讼案件一律实行“三优先”原则。同时,健全法律咨询服务网络,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电话,在部队和军属生活区设置“维权”法律服务信箱,不定期联系县政法委、人武部、政府等有关单位,主持召开“维军”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国防利益、部队军人军属的重大涉法问题。

  如今,随着“订单式”司法拥军模式的深入推进,连城司法拥军工作也将更加精彩。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