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城:敲响龙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槌
福建新闻网连城6月19日电 (张金川 陈立烽 罗立军)6月19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以福建省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连城县林业局为起诉方的非法采矿致生态环境破坏公益诉讼案在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
经过近3个小时的公开审理,上午12时,由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连城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黄永华等11人依法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并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费用共计44456.73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永华、滕继能、涂志洪、王增良、华武、罗松生、滕焕斌、樊柏谋、张奎光、赖元树、罗祥彬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还污染和破坏非法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生态环境,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生态恢复治理费用。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用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应由黄永华等人共同承担。
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这一次提起诉讼的是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和连城县林业局,其诉称,自2011年始,黄永华等11人雇请工人在连城县吉坑山场非法生产稀土矿,造成非法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大部分遭受破坏,采矿区内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严重,道路边山坡损毁,河道泥沙淤积、堵塞、水流不畅,林地损毁面积总计28.81亩。
事发后,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联合连城县林业局以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由起诉黄永华等11人,要求其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
据了解,这是自2013年1月1日呼吁已久的公益诉讼写入新民事诉讼法后,龙岩市依法公开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起由社会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联合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引起了省、市法院生态审判庭的高度关注,龙岩市中院及7个县市(区)法院生态庭长均赶到了连城旁听观摩。
为确保案件审理顺利完成,连城法院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将近一个月的庭前准备工作,阅读案卷,分析证据材料,开展相关调查,力求每一环节都没有瑕疵,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为当日的庭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主审法官王小龙表示:“过去审理的生态环境纠纷案都是普通诉讼,公开审理公益诉讼案在龙岩还是首次,对于我来说也是第一次,我们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这既是挑战也是学习,对今后的审判工作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经验。“
首次微博庭审直播
几天前的6月16日,连城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法豸连城”上置顶发布了一则庭审直播预告,正式对外宣布将对这起生态公益诉讼案进行庭审直播。这意味着,除了法庭现场的公开审理外,该案还将在微博上进行实时的庭审直播,这在龙岩市法院系统中还是首次。
19日上午9时,连城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随着书记员的一声“全体起立”,庭审正式开始。几分钟后,第一条微博跳出屏幕,随后市、县两级法院及连城县林业局、环保局等11家单位官方微博对该条微博内容进行了同步转发。
首邀“三员”列席审委会
记者发现,在连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一块标有人大代表的牌子醒目地摆在过道上。这次,连城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37人前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据了解,这是连城县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三大员”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的旁听和讨论。三大员同时列席参加法院审委会,这在龙岩甚至全省法院系统还是先例,对于法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会后,连城县政协法制委主任杨海滨主动谈起他的感受:“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法院的审委会讨论,我听得很认真。过去我们只是在旁听席上观看庭审过程,这次列席审委会,让我更直观地了解了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我觉得,这就是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民主监督的一个很好体现。”
在将近半个小时的审委会旁听讨论中,7名列席人员对于摆在他们面前的话筒显得十分认真而谨慎。作为首次列席案件讨论的他们,面对法院审委会这个陌生事物,似乎更多的是带着一种学习的心态参与其中。
“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这类做法的常态化,三大员在这方面将会积极发挥自身的民主监督作用,让整个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透明。“该院院长张意文对此表示。
在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机制上,连城法院积极创新形式,拓展思维,不断向诉前、诉后、庭前、庭中、庭后等环节延伸。
如今,邀请三大员列席审委会的尝试在出新的同时也出了彩,不仅突破了过去已有的“参观、旁听、调解”三大固定模式,更使得该院在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