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违建收受贿赂 鲤城区常泰街道原副书记获刑

08.07.2015  14:09

  早报讯 拆除违建时只是象征性地敲一敲,拆除的部分过后可修复,居民跟风抢建,鲤城区常泰街道原副书记曹某果(正科)难辞其咎,因受贿13.7万元财物,且玩忽职守,他被判处六年半徒刑。

   收了好处

   违建仅象征性地敲一两个洞

  自2006年11月起,曹某果任职于常泰街道办事处,先后担任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武部部长、副书记,先后分管武装、双拥、城管城建、重点项目、挂点社区等工作。2008年至2014年,他利用分管城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的好处。

  陈某甲家住路边社区,2012年4月,他在原三层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一层,面积约80平方米,加盖部分未办理基建手续。当年6月,曹某果带领执法队员来到陈某甲家中,说他家加盖的部分是违章建筑,要拆除。陈某甲给了曹某果2000元,让他关照一下。曹收下钱后,带领执法队员在加盖部分象征性地敲了一两个小洞就走了。几个月后,陈某甲将被敲掉的部分补好,之后没有人再来拆除,他的违建房屋得以保存。

  居民陈某乙利用夜间进行抢建,加盖第二层,被常泰街道城管发现。陈某乙到曹某果办公室,送给曹某果2000元,让曹某果不要拆除他的房屋。曹某果说,得做做样子拆一点。过后,执法人员果然没有全部拆掉陈某乙的违建,只是敲了两个洞。

  如此一来,本身对违建负有监管、制止职责的曹某果,反而成了违建的“保护伞”。

   造成恶劣影响 被判六年半徒刑

  去年4月17日,鲤城区纪委对曹某果进行约谈,次日对他采取“双规”措施。

  经审理,鲤城区法院认为,曹某果明知辖区内的违建户或违建企业在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后对建筑予以修复,却不认真履行制止违法建设和督促执法分队人员巡查的职责,致使辖区内居民跟风抢建,已被拆除的违章建筑大部分修复,辖区内出现多宗“两违”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规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他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1.1万元现金、2.6万元购物卡,为相关当事人在申请建设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曹某果有期徒刑六年半。

  曹某果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早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