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远程视频法庭”公正高效 每案庭审20分钟

22.08.2014  20:23
  8月21日上午9时,福州中级人民第二法庭正在进行庭审,然而,当事人席上却空无一人。这是庭审法官通过该院与省女子监狱建立的远程视频审理系统,对省女子监狱的11名服刑人员依次“过堂”。据介绍,这也是福州中院启用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审理系统后,第二次运用“远程视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记者了解到,相比首次开庭,此次开庭更加顺利高效,日审11起减刑假释案。

  更高效:

  每案用时约20分钟

  法官在法院审判法庭,刑罚执行机关代表、检察人员及被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就近位于监狱内的远程“视频法庭”,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的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和终端设备等,同时、同步地完成提讯罪犯、开庭审理或宣判等审理活动,这就是减刑假释远程庭审系统。

  “全体起立,下面宣布法庭规则。”昨日上午9时,随着福州中院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声响,减刑假释远程视频庭审正式开始。

  昨日,涉及11起案件的11名省女子监狱服刑人员分成上午、下午两组,依次参加庭审,就他们减刑的合法性接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监狱机关的审查。每起案件从审理到法庭宣布择日宣布裁定结果,前后用时不到20分钟,11起案件仅审理了一天。

更公正:

  各方充分表达意见

  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记者从4台面向旁听席的显示屏中看到省女子监狱服刑罪犯、执行机关与检察人员共同“参与”庭审的画面。

  当天上午庭审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挪用公款案。在庭审中,省女子监狱一位执法人员首先对挪用公款罪被判14年的服刑人员林某轩的减刑情况发表意见:“林某轩自减刑后能认罪服法,基本遵守监规制度,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及监狱、分监区安排的各项活动,劳动上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生产劳动完成任务较好,确有悔改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某轩予以减刑1年。

  从庭审中记者得知,林某轩是名大学生,毕业后,在福州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4万元。2007年11月16日被福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随后,检察人员对省女子监狱提请林某轩减刑发表了意见,表示对庭审程序合法,对于监狱执法人员提出没有意见。

  林某轩在最后的陈述中说:“今后,将继续认真改造,希望能早日回家。

  更透明:

  “远程视频法庭”更公开

  据福州中院审监庭负责人黄颖介绍,减刑、假释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以往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监狱报书面材料、法院书面审理和法官前往分布在福州全市8所监狱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随着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出台,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庭条件的案件都将要开庭审理。同时,受监狱管理严格等条件限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很少,一般公众更难参与旁听。

  他说,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成后,法官即可进行远程开庭审理,庭审效率将极大提高;监狱可以随时从网上传输材料,节约了大量跑路时间;陪审员可以更多参与庭审,公众也可以不受限制地到法院参与旁听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的程度大为提升。

  他认为,“远程视频法庭”的启用,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方式和效果将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同时,这也标志着该院减刑假释审理工作向更阳光和更高效审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