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通关进入“认证”时代

01.12.2014  11:00
  今日起,《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实施,宣告已实行了6年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废止。今后,进出口企业将不再使用熟知的“AA类”、“A类”、“B类”这样的分类方式,而将凭“信用认证”享受差别化通关待遇。

   评价体系更客观

  根据新办法,企业将依据其信用状况分为三类四级,分别是“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今后,只要是海关‘认证企业’,都能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处长陈上斌介绍说。相比之下,“一般信用企业”只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进入海关“黑名单”,受严密监管。

  据了解,获评“高级认证企业”,就等于享受了海关层面的VIP待遇。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还将享受一系列优待。如: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将为“高级认证企业”设置协调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等。

  “新办法与原有分类管理制度相比,除类别差异,最大的变化还在于评定方式更加客观。”陈上斌表示。

  据介绍,随新办法一起发布的还有两份标准,分别是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前者32项,后者29项,涉及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企业可自行比对这些条款并打分,总分达到95分以上(百分制)的,就能申报相对应的认证,待海关核实后予以认证,即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化待遇。

  “坦白地说,原有分类方法,有海关主观的成分,而新办法更加客观,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也能使企业加强自律。”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关务部经理王光炉表示。依照现有评分体系测算,这家企业能达到“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中小企业更受益

  “新办法降低了高信用企业申请门槛,取消了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针对原AA类企业)、3000票以上(针对原A类企业)的规模标准,取消了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陈上斌说。

  这意味着,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

  “我们是代理报关企业,虽一直诚信经营,但是这几年由于外贸不景气,报关单量达不到3000票的标准,就只能享受B类企业的通关待遇;现在门槛没了,我们就能大胆申请一般认证企业,甚至高级认证企业了。”福州协友通报关有限公司负责人唐巧红说。

  据统计,目前福州关区的1万多家注册进出口企业中,共有88家AA类企业,800余家A类企业;厦门关区则有AA类企业79家、A类企业1800多家。为实现两种机制的平稳过渡,实行《办法》后,这两类企业将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而B类企业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C、D类企业将按照《办法》重新认定其信用等级。

  对“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将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则实施不定期重新认证。“一般信用企业”若依据评分测算达到“认证企业”标准的,也可随时提出申请。

  厦门海关有关人士表示,门槛降低后,我省上万家诚信守法的中小微企业将从中收益,估计“认证企业”数量将逐年以成倍态势增长。

   认证标准更国际化

  “新的评价体系大多参照国际标准,为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实现AEO(“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缩写)互认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走出去’。”陈上斌表示。

  据了解,新办法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也就是说,今后,海关“认证企业”在与中国海关达成“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也将享受对方给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其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韩国、新加坡和香港海关实现了AEO互认。而随着认证标准的国际化,未来将有更多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加入与我国“AEO互认”的行列。

  此外,新办法还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原则。据介绍,今后,海关总署不再对高信用企业(原AA类)的认定进行核准,而是放权给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这将大幅缩短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例如,“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较过去评定“AA类”企业减少约3个月。此外,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也大大减少,除认证企业(即AEO企业)需企业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

  记者点评>>>

  海关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表明了一个趋势,即未来海关对企业的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差别化的通关待遇,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

  这次的制度改革通过利益导向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引导,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为将来实现行业、部门间的信用记录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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