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泉州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再深化
作为国家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1月31日,泉州市出台《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施意见》,持续优化企业简易注销流程,不仅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适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为加速市场“新陈代谢”,优化市场环境注入新的动力。
作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排头兵,泉州早在2016年1月就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17年3月,泉州作为全省三个试点之一,率先开展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去年年底,为了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确定将泉州与北京、深圳等城市一同列入国家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这次我们改革的内容和步伐,也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亮点颇多,除了将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时间从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以外,还进一步将简易注销的适用主体范围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扩大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
不仅如此,针对原有执行过程当中曾存在的问题和诉求,此次改革专门建立了容错机制。例如,对于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的企业,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意见》一经实施,就有不少企业因此受益。据统计,启动仅2日,就有34家企业使用新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在此之前,全市累计有8400户企业、9900户个体工商户适用新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为经营者节约公告费用980多万元;依职权主动注销个体工商户4350户,有效清理了“僵尸企业”,加快了市场新陈代谢。(记者郭雅莹 通讯员苏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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