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出版质量管理的通知

04.03.2015  12:35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报刊及侨刊乡讯出版单位:

近期,省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报纸、期刊和侨刊乡讯(简称“报刊”,下同)编校质量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我省报刊编校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一些报刊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严, “三审制度”、校对制度等执行不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致使出版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出版形式不规范,有的差错率居高不下,个别甚至出现严重导向偏差。为纠正目前报刊审稿和编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严格执行报刊管理质量标准,切实增强我省报刊出版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确保报刊出版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督促指导所辖(属)报刊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等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严格管理,重在质量”的办报办刊意识,保证报刊出版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二、各报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规范稿件编排各技术环节的操作,杜绝事故隐患。

三、报刊总编辑(主编)是报刊出版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具有相应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必须严格落实新闻出版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总编辑(主编)终审制度。

四、报刊出版应坚持责任编辑制度。责任编辑需进行稿件的初审、编辑和付印样的通读等工作,防止各种技术性差错或原则性错误,确保报刊出版质量。

五、报刊出版应严格执行责任校对制度。校对人员需对校对质量负责。期刊稿件校对应不低于三个校次,报纸稿件在保证一个校次的基础上,重要稿件应增加校次。报刊的终对校工作必须由本报刊出版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对人员担任。

六、报刊必须由具有“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印刷,并在出版物标明印刷企业名称。

七、报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并实行报刊阅评制度,加强报刊出版的审读力量,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报刊出版中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促进报刊质量的提高。省局将随机调阅、检查报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八、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所辖(属)报刊出版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九、省局将每年组织一次报刊出版质量专项检查,对出版质量不合格的报刊出版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主管主办单位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对存在出版质量问题且不及时改正的,省局将结合年检,给予不通过年检处理。对质量严重不合格,并且已经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将上报总局及相关部门予以停办并注销登记。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2月 9日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出版物监测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