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25.09.2014  12:06
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意见
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法制日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周斌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队各级有效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近年来,军地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逐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

  意见强调,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并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拓宽申请渠道,优化办理程序。完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加强经费保障,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意见指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信息,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军队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及时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军营,为官兵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但仍存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效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军地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事项范围的规定不一致;军队律师人员较少,难以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军地有关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队各级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把握总体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军爱民、民拥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健全军队和地方统筹协调、需求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

   二、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条件应适当放宽。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要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五)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部队有关部门经常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法律需求状况,通过设置法律信箱、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开通网上专栏等方式,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官兵解疑释惑。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的自觉行为。

  (六)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七)拓宽申请渠道。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应派人参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值班、接待咨询等工作。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八)优化办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优先受理,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对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相关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给予协助,努力降低办案成本。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向军队相关部门和军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取得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军队法律顾问处和军队律师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四、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

  (九)完善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把与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政策,促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基金,专门用于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军队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要多方开辟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助,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坚持统一领导。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信息,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十二)搞好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法律援助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依托军地法律人才资源,通过选用招聘、专兼职相结合等办法,充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军队律师培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军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军队法律顾问处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建活动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熟练的军队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弘扬优良作风,立足本职,无私奉献,满腔热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十四)抓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大力培养和宣传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14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降低门槛让更多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周斌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了解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9月23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负责人。

推动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妥善解决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改革部署,强调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意见,着眼最大限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总体要求、对象范围、机制建设、相关保障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
  意见的出台,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举措,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事关军队长远建设的大事,也是法律援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当前,军队建设所处环境条件、担负职能使命发生深刻变化,对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军队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军营扎实开展援助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军事和社会效应,但仍存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着眼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条件、事项范围、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等予以统一规范,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从国家层面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日益增多、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影响官兵安心服役,影响部队战斗力提高。法律援助是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意见立足于军人军属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实际,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并要求地方政府适当放宽军人军属经济困难条件,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优抚优待军人军属的一贯政策,将有力推动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妥善解决,消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切实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法治建设水平。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既是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必然要求,又是促进依法治军方针落实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党绝对领导的、与法治国家适应的人民军队。这就要求广大官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军队律师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意见对增强官兵法治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军队法律援助队伍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适应了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军队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是有利于推动落实政府责任,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法律援助本质上是政府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省级政府有权对条例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制定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范围;有责任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但实践中,各省(区、市)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事项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一些地方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设施较差、办公条件简陋,工作开展比较困难。意见对省级政府及时调整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及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必将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更加有力地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去年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2.3万件

      记者:我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国家和军队一直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01年9月,司法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标志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军队律师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2000年起,我军在部分师旅以上作战部队政治机关正式编制军队律师,为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3年9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浙江、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依照条例授权,将涉及军人军属的一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从受理、审查、指派到承办案件等各个环节予以优惠,为广大官兵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便利军人军属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依托部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900多个。
  仅去年一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军队法律服务组织就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欢迎。
  10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模式,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解除了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发挥了“暖兵心、稳军心”的作用,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我们将以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措施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扩大军人军属法援范围成为亮点

      记者:请谈谈对军人军属予以法律援助优待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意见最核心的内容,是对军人军属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无论从我国国情还是军队职能看,这种优待都很重要,也非常必要。
  首先,这是弘扬党和军队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官兵期待越来越高,从国家层面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部队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这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宪法、国防法、兵役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军属。军队是国家主权、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军人为国家利益无私奉献,军属为国防建设作出巨大牺牲,优待军人军属是国家的责任。
  第三,这是全社会对军事职业的尊重和关心。军事职业风险高、责任重,尤其是作战部队以及守卫边疆哨所、驻扎高山海岛的基层连队,大多条件比较艰苦,单靠官兵个人很难解决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帮助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 
  记者: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是意见的一大亮点,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意见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象和事项范围等方面对军人军属实行优惠。
  扩大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除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外,考虑到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作出了特殊奉献,应给予优待照顾,意见将这部分军人及军属纳入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
  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意见将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常见多发的4类案件,比如请求给予优抚待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明确了参照军人条件执行的人员范围。意见规定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享受相应待遇。
  这些新的制度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军地齐抓共管

      记者:意见还规定了其他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意见着眼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从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落实政府责任上,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同时,提倡多方开辟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提供捐助,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意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在省军区系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等,为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利。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努力降低办案成本。
  在提高办案质量上,意见明确完善案件指派工作,根据军人军属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检查、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记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军地共同努力,意见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
  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搞好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衔接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意见要求,依托军地法律人才资源,充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军队律师培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军队法律顾问处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熟练的军队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满腔热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抓好宣传引导。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加强学习宣传推进意见贯彻落实

      记者:对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意见的颁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把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落实。  
  加强学习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意见内容精神,宣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搞好统筹协调。意见的发文层级高、落实任务重,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的重视关心,需要军地各级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及时沟通情况信息,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破解工作难题。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军人军属涉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解决,满腔热情地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法律援助人员和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组织不严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意见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广大官兵一定要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厚爱,转化为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动力,将心思和精力聚焦到能打仗、打胜仗上来,坚决履行好肩负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期望,不辜负历史和人民的重托。同时,广大军属也要继续发扬甘于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以实际行动支持军人的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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