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24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是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建立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系统,各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积极性。
(一)固定观察点是了解“三农”的重要窗口。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现覆盖全省43个行政村(其中国家点11个,省级点32个)、1925户调查农户,成为直接沟通农户的重要渠道和反映农村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对各级党政部门了解农民群众诉求、把握农业农村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固定观察点是党和政府“三农”决策的重要参考。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的调查内容涉及农村社会经济各方面2000余项指标,通过对村户长期固定跟踪观察和专题调查,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反映“三农”发展动态和趋势,成为促进“三农”重大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的有力抓手。
(三)固定观察点是开展“三农”研究的重要平台。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已正式运行30余年,积累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三农”的重要数据平台,推动了“三农”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
(四)固定观察点是建设新型“三农”智库的重要支撑。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作组织体系、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样本体系和比较先进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信息系统,为各级党政部门建设新型“三农”智库提供了基础支撑。
二、完善调查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的要求,按照《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调查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各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落实人员,疏通调查反馈渠道。省农村工作研究中心负责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业务的指导、培训、协调和数据的汇总、整理、分析;各设区市农业局要确定1个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市调查员),负责配合省级主管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局开展工作;各有关县级农业局要指定专人(县调查员),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各固定观察点村要按相关要求建立村辅导员制度,村辅导员(村调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农户记账和数据填报。
(二)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农村固定观察点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样本更换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档案管理、样本调整等工作,保证系统运行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强调查队伍建设。探索完善培训交流方式,在组织参加国家办召开的省、县两级调查员培训班和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各级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召开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或培训班,促进经验交流和问题研讨,不断提升调查员业务水平。实行调查员备案制度,请各设区市农业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辖区内固定观察点调查员基本信息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村工作研究中心,市、县、村调查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书面报省农村工作研究中心备案。
三、做好调查研究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要根据国家固定观察点办和全省农业农村调查的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观察点及时组织各项调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做好常规调查。做好每年43个固定观察点的常规调查工作,开展《村综合调查制度》和《农户调查制度》调查。各级调查员要上下联动,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农户记账监督,规范数据汇总和数据填报。县调查员要督促村辅导员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对调查户每日记账本进行抽查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开展专项调查。做好每年43个固定观察点的专项调查工作,开展上半年农户现金收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按照国家固定观察点办要求及省里重点工作需要,围绕农业农村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重点专题调研,及时收集和反馈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开发利用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资源。探索创新分析研究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多元合作、运转顺畅的数据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强研究成果输出与转化,加强信息发布,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
2017年省农业厅将固定观察点工作纳入全省农业系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级主管部门要适当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设区市农业局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业务负责人,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加强进展动态监测和工作督导检查,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每年开展农村固定观察点培训至少1次,提交专项调查分析报告1-2篇;各有关县级农业局要督促固定观察点村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工作和数据录入上报,每年6月15前要完成专项调查数据录入上报,12月15前要完成常规调查数据录入上报,每年报送农村固定观察点动态信息2-3条。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的资金支持,在国家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配套支持。各级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资金预算、投资安排等方面向农村固定观察点体系建设倾斜,逐步建立农村固定观察点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参照国家相关标准,逐步提高记账农户、调查员补贴标准。协调各类科研项目向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倾斜,支持农村固定观察点人员参与重大、重点课题的申请和研究。加大合作研究力度,争取各类科研院所、大学、企业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投入。
(二)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考核标准,完善评价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对长期坚持在一线的调查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建立调查人员从事基础数据采集分析工作的激励机制。开展农户记账情况检查评比工作,对记账质量较高的观察户给予表彰奖励。
省农村工作研究中心固定观察点工作联系人:
林宜辉 电话:0591-87821452;13615045140。
刘小婵 电话:0591-87832207;18149560569。
吴 菁 电话:0591-87821452;137069523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农业厅1号楼2层209室。
邮 编:350003。
附件:全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员基本信息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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